一、嚴禁超速行駛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50%至70%的,處1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在未劃設中心線和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50%至70%的,處3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5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在劃設中心線和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50%至70%的,處5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嚴禁客車超員行駛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不足20%的,處300元罰款,記6分;達到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客運單位兩年內有兩次上述情形并受到處罰的,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3000元罰款。
三、嚴禁酒后駕駛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罰款,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記12分。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記12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記12分。
(三)一年內,機動車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四、嚴禁“無證”駕駛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
五、嚴禁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和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律收繳,強制報廢,處1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罰款。
六、嚴禁駕駛未懸掛號牌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駕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150元罰款,記6分。
七、嚴禁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
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100元罰款,記2分。
八、嚴格查處單位特別是客運企業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為
單位忽視交通安全管理,不履職盡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九、嚴禁客運車輛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行駛
十、有獎舉報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鼓勵廣大交通參與者踴躍舉報上述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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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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