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新規實施當天就有不少司機違規被扣12分,紛紛表示盡管指導新法實施后更嚴,但沒想到會這么嚴。在此記者整理了部分新增交通違法行為扣分標準,望廣大司機朋友注意。
123號令新增5項違法行為:
新增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處罰違法行為3項,分別為:
(一)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規定人員陪同的
(二)未按規定粘貼、懸掛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
(三)未按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新增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違法行為2項,分別為: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五)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調整的記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對涉牌、闖紅燈等嚴重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其中,未懸掛號牌,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由6分提高到12分,闖紅燈由3分提高到6分。
2.新增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記12分,以及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
3.細化了超速的違法情形,并提高了部分情形記分標準。將原來2種超速違法情形及記分(超速50%以上記6分、超速50%以下記3分)細化為10種,根據不同道路類型、車輛類型及超速的比率確定記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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