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將違法行為分為52項,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其中一次記12分的11項;一次記6分的14項;一次記3分的12項;一次記2分的11項;
(1)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其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檔、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具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任高速V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容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云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且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體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1 )來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2)記分管理規定
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②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③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④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巧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⑤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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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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