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縱車輛擋位的熟練程度。
操作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的車速與擋位相匹配。
評判標準:1擋行車超過50米,扣10分;越級換擋,扣10分;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車速度,如高擋低速或低擋高速,扣10分;1擋超過20千米/小時、2擋超過30千米川、時、3擋超過40千米/小時、4擋超過50千米/小時、5擋超過60千米/小時,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