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載貨量規定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噸位)。機動車駕駛員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新手學車更應牢記,為了自身和貨物的安全請駕駛員牢記汽車載貨量規定。
裝載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若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必須封蓋嚴密。大型載貨汽車載物載貨量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不準超出車廂2米,超出部分不準接觸地面.
大型載貨汽車掛車和大型托拉機掛車載貨量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3米,寬度不準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米。汽車載貨量規定裝載質量在1000千克以上的小型載貨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5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米。
汽車載貨量規定裝載質量不滿1000千克的小型載貨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50厘米。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1.5 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20厘米。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和尾燈。
機動車輛裝載不可解體的物品時,其體積若超過規定,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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