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毒駕”有哪些規定?
公安部發布了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該法規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后駕駛的駕駛人一律注銷駕駛證,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十年統計,全國“毒駕”案件增長迅猛。
按照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相較于酒駕、醉駕,毒駕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提示廣大駕駛人朋友,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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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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