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車主切記車輛審驗周期,否則逾期會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已注冊的機動車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予以報廢。車輛被強制報廢再駕駛上路的,對于駕駛人將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資格的嚴厲處罰。
被強制報廢的車輛有兩種情況可以申請恢復正常狀態:
一是車輛未參加審驗是因為被法院查封無法參加審驗的;
二是車輛因為有事故未處理被交警暫扣無法參加審驗的。
這兩種情況下,車主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市車管所申請恢復車輛狀態。然后由市車管所上報省車管所,省車管所上報公安部申請恢復車輛狀態。
交警提醒,車輛一旦被強制報廢,不論車輛實際車況如何,都不能再恢復成正常狀態,若駕駛被強制報廢的車輛上路被查,將面臨吊銷駕照的嚴厲處罰。
可以說,已經被強制報廢的車輛幾乎沒有上路的可能,對于這些車輛來說,唯一的出路就是聯系報廢企業自行報廢。
車管民警介紹,如果被強制報廢的車輛不主動報廢,除無法上路行駛外,在將車輛交給合法報廢企業拆解報廢后,車主無法繼承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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