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駕照不是一個駕駛執照,它只是你國內駕照的一份多文本官方翻譯件。
根據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第41條第2款,公約的各締約方承認以下三種駕照可以在其領土上使用:
任何一個用和該國語言相同的語言簽發的駕車人本國駕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語言簽發的,和一份被認可的翻譯件一起使用的駕車人本國駕照。
任何一個在語言、格式、機動車分類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約第6附加條款中的要求的國內駕照。
由其他締約方或其下屬機構,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國際駕照。
由此可見,使用國際駕照只是公約中規定的三種情況之一而已。由于公約中規定第一種情況是針對“任何一個國內駕照”,而不是“其他簽約國的國內駕照”,因而雖然中國不是簽約國,如果你持有有效中國駕照,你仍然可以堂堂正正地使用中國駕照在很多國家開車,只要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譯件即可。
即使在沒有簽署1968年公約的美國, 澳大利亞,新西蘭,由于國際交往的頻繁和旅游業的發展,也都接受憑一個被認可的翻譯件使用外國駕照租車和開車。在有些地區,比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承認你可以使用有效的國外駕照在那里開車,但是卻不承認國際駕照。
你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申請到國際駕照。真正的國際駕照必須是和你的國內駕照在同一個國家簽發的。中國政府沒有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因而中國政府沒有授權任何機構簽發國際駕照。使用中國駕照,無法得到合法有效的、被其他締約國承認的國際駕照。國內目前出售的所謂“國際駕照”都是由外國一些不法個人冒充所謂“聯合國授權的組織”等制造的。這些“機構”為你的中國駕照簽發的IDP得不到任何締約國的承認,不能用來在國外開車。
上個世紀初,汽車開始成為重要的跨國交通工具。各個國家對交通規則、駕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礙了國際間的運輸交流。為了方便國際間的運輸交流,聯合國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制定了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公約對交通規則、交通信號、交通志、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統一要求。為了方便來自其他國家的駕車人能夠在另一個締約方的領土上正常開車,公約制定了“國際駕照”的辦法,即由各締約方政府授權其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約中提出的規格樣式向準備出國旅行的本國駕照持有人簽發一種“國際駕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簡稱IDP,或譯為“國際駕駛許可”),其作用是向其他國家的交通管理機構證明該駕車人擁有該國頒發的合法駕駛執照,IDP起到官方翻譯件的作用,它上面有多種語言,它使其他國家的警察和交通管理機構能夠閱讀駕車人的本國駕照。這種“國際駕照”被其他締約方所承認,可以和駕車人的本國駕照同時使用用來在其他締約方境內臨時駕車。
約180個國家簽署了上述公約。還有一些其他未簽字的國家承認IDP可以在其境內使用。在1968年公約中,又進一步規定,締約方承認國外駕車人在其領土上可以使用輔翻譯件的駕車人的本國駕照開車(如果駕照使用的語言相同,則不需要翻譯件)。(68年公約41條第2款)
聯合國在公約中提出了“國際駕照”的規格式樣,以便各締約方按照這一格式來制做統一樣式的“國際駕照”。但是聯合國本身并沒有權力簽發國際駕照,也從來沒有授權任何“國際組織”簽發“國際駕照”。
【
石家莊駕校】
http://www.0311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