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實施,屆時,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被一次記12分,為此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了記滿12分的駕駛員,辦理消分程序,程序如下:
1、紅十字救護培訓
每周二、四參加一天的紅十字救護培訓(培訓費100元),地址:新石南路171號稅務學校5樓。
2、滿分學習培訓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到駕管所稽查科接受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各縣(市)滿分駕駛人可到所轄縣(市)車管所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后由縣(市)車管所開具《培訓證明》。
培訓內容:1、《安全法實施條例》,2、《事故處理程序規定》,3、《安全法處罰程序》,4、《道路安全管理》,5、放光盤《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系列片》;培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時至11時;周六、周日自學。
3、預約考試
培訓結束后稽查科開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辦理滿分學習受理業務,開具《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
4、繳費
滿分駕駛人憑《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到計財處駕管所收費窗口繳費(繳費金額是105元)。
5、科目一考試
考試時間為每周五上午8:30,駕駛人按照預約時間到考試一科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由考試一科出具《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成績單》和《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以下簡稱《考試成績單》和《反饋通知書》,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當場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
6、科目三考試
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含)以上達到12分的駕駛人,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還要到業務科預約科目三考試,持《科目三考試預約憑證》、《考試成績單》和《反饋通知書》按預約考試時間到考試三科參加科目三考試。科目三考試車型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最高準駕車型確定。考試合格的,考試員在《考試成績單》和《反饋通知書》上簽注考試成績,并錄入計算機。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當場補場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預約科目三考試。
7、銷分
考試合格的駕駛人憑《考試成績單》和《反饋通知書》到稽查科進行復核、歸檔,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如駕駛證被吊扣的,銷分后憑《反饋通知書》復印件到違法處理部門領取被扣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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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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