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安全帶:國外專家論證,汽車時速超過20公里,如果不系安全帶,在出事故的時候就會發生生命危險,不管坐在車里的那個位置,都必須系安全帶,不系應該罰款。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兒童座椅,國內交法沒有此規定,如果有此規定,每年都可以挽回數萬兒童的生命。
2,關于轉彎:左轉彎一定要轉大彎,否則就是違規。 左轉彎的車和和對面右轉彎車駛向同一車道時,左轉彎車要讓右轉彎車先行。車輛轉彎的時候不允許超車。另外右轉彎車輛在中國通常不受信號燈控制可以直接轉,建議交通部門取消這一規定,避免妨礙正常交通和減少事故幾率。
3,超車和變道:超車和變道一定要提前打轉向燈,超車通常只能從左邊超,左邊道為快車道,超車完畢應回到慢車道,卡車及客車通常不允許超車,更不允許在左邊道上行駛。
4,關于中心實線;黃色實心線絕對不允許壓,很多人壓黃線左拐彎,比如香港中路上很多從東往西行駛的司機強行壓中線往佳世客拐,正確的方法是行駛到下一個路口掉頭回來,否則在快車道上等待拐彎不但危險而且會大大影響交通的流暢,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麥凱樂外面,應該引起交通部門的重視,最好在香港路上全路設隔離欄。
5,無信號的十字路口:在沒有交通信號和標記的路口如何行使,國內沒有明確的規定(也許有,我沒注意),這是交法的一大缺失。在歐洲的規定是,如果沒有任何信號和標志的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右邊來的車有先行權(這一點非常重要,以此來判斷事故責任),不管右邊來的車是直行還是拐彎,左邊的車輛必須等待右邊車駛過。如果所有的路口同時有車,就要大家通過手勢來協調。
6,關于車燈:清晨和傍晚以及下雨和陰天最好開車燈,可以提醒對面來車降低事故率。一般車都有4種燈,遠光燈,近光燈,駐車燈和霧燈,正常行車只開近光燈,遠光燈在市內不允許開,只有在郊區對面沒有來車的時候才可以開,如果發現對面有來車應立即關閉遠光燈,否則可能給自己也造成危險。
7,如何避讓緊急車輛:如果遇到急救車輛,如火警,匪警,救護車,必須避讓,如果遇堵車和紅燈,避讓方法是:最左邊車道的車和緊鄰的右邊車道的車要在他們中間讓出一條通道,讓急救車行駛,也就是盡可能的往兩邊靠,高速公路上也是如此避讓,在歐洲如果妨礙急救車輛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8,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速度按理不應該低于80公里每小時,卡車和大客車只能在最右邊車道行駛,客車和客車時速不允許超過100公里,個別大車不可以超過80公里,大車不允許超車。最左邊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后應立即并回右邊車道,否則應做罰款扣分處理。高速上超車必須從左邊超。上高速時有一段加速帶,車輛應該在加速帶上把時速提到80公里才可以并入高速主路,而且應該用3檔加速,因為3檔加速最快。下高速時有減速帶,到了減速帶上才可以減速。
9,過于交通標示: 國內有些交通標示不規范或者缺失,最關鍵的是中國路口缺少先行和讓行標志,這2個標志在歐洲隨處可見,可以起很大作用,也是考駕照必考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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